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凡在城镇规划区内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及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4、提供建设地段现状有效地形图二份(图纸比例(1∶1000)。 5、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如挖取砂石、土方、填埋垃圾等应提供环保等部门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用地地点、范围、地质勘探资料、用地使用年限、使用容量、使用计划或方案,收益论证及环保措施,期满后的整治措施。 (二)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参照本节核发《建设用|考试大|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办法和审批办法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1、划拨临时用地蓝线图时,一般应同时提出用地上临时建筑规划设计要点,禁止在临时用地内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对于挖取砂石、土方、填埋垃圾等项目应规定其场地使用基本要求,环保措施及使用期满后的整治方案。 招标用地规划管理 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规划局根据要求向招标办提供招标土地的规划建设条件,并办理中标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根据要求,根据规划要求提出每块招标土地的规划建设条件及附图。 1、用地科应提供的招标用地的规划建设条件: (1)用地蓝线图,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功能、界限座标、地面设计高程、后退建筑红线、规划道路及周边用地现状; (2)建设用地及建筑规划设计要点。 2、提供的招标用地的规划建设条件: (1)该地块及周边用地的市政配套设施现状及规划; (2)市政配套设施规划设计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