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基本要素 (1)一定规模人口和面积的地域空间。人口和地域是行政区的最基本要素。任何一级行政区必须拥有一定规模的人口和一定的领土范围,人口多少和面积大小是行政区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2)设有相应行政机构的行政中心。各级行政区都应有一个行政中心,他是该行政机关的驻地。在驻地设有相应的行政机关,包括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我国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我国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行政中心是本级行政区的政治、行政核心,也是区内重要城市,在中国多为最大的中心城市。如果在行政中心设置的行政机关是一级准政府机构,即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地方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可称之为准行政区。 (3)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区划分为四级,即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同是城市建制,其行政等级有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建制镇)。 (4)与行政建制相对应的行政区名称。我国的行政区通名可分为四类:地域性通名、城镇型通名、民族型通名、特殊型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