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二是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规划管理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法律规范。 ①历史文化遗产,根据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应当保护全人类的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古迹、建筑群、遗址可列为文化遗产;而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落组成的一种自然面貌,地质、自然地理结构和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生长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域可列为自然遗产。 ②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有五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对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七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③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④历史文化名城是由国务院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城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规划管理。总的原则是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 保护的方法: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②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保护的方法: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构成特点和规划管理经验,除了重点保护其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要制定保护措施,纳人规划,控制各项建设,加强环境整治,防止破坏传统风貌。并对遗存的其他历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慎重地进行保护性的更新和改善,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丁作生活环境,保护与建设要协调统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协调发展。保护的方法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和名城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三个层次。其中第三个层次的一些主要方法有:开辟新区,保护古城;保护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保护城市宏观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其操作要求: 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中要依法增加相应的征询、论证和审批程序。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事先征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或其相邻地段的新建、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及环境整治方案,需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专家论证,听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