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1:1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原件2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考试大|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