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1、工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应尽量在组布置,形成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工业区、工业小区、工业街坊,以利生产,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益。有污染危害的工业,应避开城市的上风向和水源的上游及风景名胜区。 2、生产居住用地,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较好地段。居住区的住宅布置,应符合日照、通风、防水、防空等要求。沿江河、海滨的城市应留出一定的生活岸线,为居民游乐提供方便。 3、大型公共建设用地,包括馆、剧场、展览馆、体育馆(场)、百货公司、集贸市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用地的选择与布局,应有便捷交通,有利于集散人流和车辆,并要有足够的停车场地。 4、铁路货场干线、大型货场、铁路编组站和过境公路不应当穿越和分割城市,以免影响城市的各项正常活动。 5、机场、电台、危险品仓库|考试大|、重要的军事设施用地应当避开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避免相互干扰,保证安全。 6、各项建设用地应当避开水源地、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保护地区,不应当侵占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用地。 7、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集中成片地紧凑发展,凡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多层建筑方向发展,以节约用地和缩短工程管网,提高用地效率。 8、各项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弃耕地,尽量不占耕地和少用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