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防空工程规划原则
(1)提高防空工程数量和质量;
(2)突出防护重点;
(3)就近分散掩蔽代替集中掩蔽;
(4)加强防空工事间的连通;
(5)综合利用城市地下设施。
2.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1)总面积:战时留市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按人均1~1.5m2的防空工程面积标准。
(2)居住区中:在成片居住区内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