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区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1)城市要有一定规模的郊区,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发展余地。
(2)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要及时撤销地区,设立市带县(市)的建制。
(3)地级以上城市的规模、实力与管理水平应与所带县(市)的数量和地域范围相适应。
(4)地级以上城市与所带相邻的县(市)在用地和空间上往往相互渗透,造成规划实施管理的矛盾,应当及时撤县(市)设区,以利于规划实施管理的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