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2. 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3.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2.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用地规模、发展方向等。
3.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 城市防灾工程。
6. 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