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规划先行。在这紧要关节,《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制定的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首个地方性法规,也是指导山西省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山西特色城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与此前的相关文件相比,《条例》首次增加了乡村的规划内容,将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这是《条例》的最大特点。
《条例》重点强调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以人为本,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针对山西省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随意改变规划及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着重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