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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管理法规行政复议

www.zige365.com 2010-1-3 11:33: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概念: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救济权的一项制度,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申请进行的审查,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行政复议应遵循有错必纠、合法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便民等原则。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各级“规定”(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括政府部门的规章。
  行政复议的主要管辖情况见表5—2。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依法履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具体工作应由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来做。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参加行政复议的机关;第三人: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环节。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申请复议时效(一般为60日),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审查,全面审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分为维持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者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四种情况。在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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