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我国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四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五是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六是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七是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八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和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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