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道路的衔接
城市道路的衔接原则包括:低速让告诉,子要让主要,生活型让交通性,适当分离。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1)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
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型道路、交通性次干道相连
对于特大城市。可以直接引导城市中心地区边缘,链接城市外围高速公路环路,再由此环路与城市快速路相连。
对于较大城市,通过立体交叉引出联络交通干道,与城市快速路网链接。
2)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链接
可以直接与城市外围感到相连,要避免直接从市中心通过
把公路与城市交通分离开来,包括建设立体交通、公路绕城改道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