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实施效果监测
为充分发挥本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能随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实时调整,应从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及城乡合作等方面设定规划目标和监测变量,建立规划实施检测机制,以便对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经济方面的指标: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等。
社会方面的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失业率、科技贡献率、教育普及程度等。
环境方面的指标:单位产出的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人均污染物产出量、符合功能目标的水体百分比等。
基础设施方面的指标:人均道路面积、公共交通比例、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给水排水和供电通讯设施普及情况等。
城乡合作方面的指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程度、区域性合作项目的数量等。
长白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按本规划的要求会同各部门协商制订规划监测的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测职责,定期编制监测报告,交规划委员会进行汇总,规划委员会据此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长白县网络信息系统,是以高科技为依托的规划技术手段,它一方面能够通过建立政府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包括法规信息数据库、政策与决策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土地注册信息数据库等)完善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和促进新闻透明等手段,加强公用信息的社会交流与社会共享;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库信息可以成为规划实施监控的技术基础,有利于及时发现不符合规划实施要求的行为,并能针对现实状况对规划做出调整。
(二)规划监督员制度
规划监督员制度是为了保证上级政府对下级规划的调控权利,而建立的对下级政府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项制度,即由上级政府委派城乡规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规划督察,来行使上级政府对地方城乡规划的调控监督职能。
规划建议继续贯彻建设部推行的规划监督员制度,对长白县城市总体规划、长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长白县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村屯规划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规划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审议当地法定城乡空间规划,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设意见。
2、核查地方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开工建设等方面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3、对地方政府违反城乡规划及其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要求进行改正和处理。
4、对提出督察意见的事项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督察机构。
5、及时、如实地报告派驻地规划执行情况和自身工作情况。
6、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三)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
为加强县政府对全县各项事业的宏观调控,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构、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式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以确保各项建设和规划保持一致。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以社区为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公众代表,直接参与关系其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选址及重大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广泛征求意见,推进规划实施的民主化进程。同时,成立规划听证会,不定期听取市民关于城市建设的意见。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立即通过文件、报纸、影视、宣传日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布,使全体市民了解未来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普及城市规划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市民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城市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