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依靠有利的政府行为做向导,才能正常运转。
1、加强管理,依法治绿。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绿化条例》,结合长白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作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强化对绿化用地的控制和管理。
2、着手进行城市园林和绿化建设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条例,用法制手段保证规划绿地不被任意侵占和按规划进行保护和建设。
3、以政府投资为主,广开门路集资,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园林绿化建设投资体系。在每年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取12%~15%的专款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4、建立园林绿化建设评比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关心绿化、支持绿化、参于绿化的积极性。
(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按照长白县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统一要求,分期完成城市、郊区、各农村乡镇及县域范围内的大地绿化,尽快形成点、线、面结合,主体绿化与背景绿化有机联系的长白县园林绿化体系。
(三)引进人才、培植苗木
要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高、中级园林技术与管理人才,努力办好园林苗圃(含花圃)的建设,引进良种,定向培育不同规格、品种的各类苗木,研制出适合盐碱地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长白县园林绿化建设用苗的需要。同时,苗圃生产也能为园林部门增加一定的经济收益。
(四)提高绿化覆盖率
园林部门要依法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的比例,坚决杜绝侵占、蚕食绿地现象。加强对全县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和技术培训工作,重点搞好城区的绿化美化,不断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