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施体系,即控制规划体系,主要有两种方式:通则式、判例式。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不享有自由量裁权。只要开发活动符合法定规划,就能获得规划许可。属于通则式的开发控制。在英国、新加坡和香港,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属于判例式的开发控制。 通则式和判例式开发控制方式各有利弊,通则式比较透明,可以减少一些腐败行为,在英国,新加坡,香港因为比较封闭就有可能产生一些腐败的体系,当然这只是一个担忧,可能事实并没有这么严重。由于通则式和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各有利弊,各国和地区都在两者之间寻求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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