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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www.zige365.com 2009-9-21 10:27:45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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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与规划师所应掌握的法规体系不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以《城市规划法》为核心,由配套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构成的专门法规体系;而规划师所应掌握的法规体系则是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所应学习和了解的法规体系,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仅仅是规划师所应掌握的法规内容之一,它还包括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以及规划师作为公民、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管理者所应掌握的一般性行政法规。
在我国,一个合格的规划师应该学习的法规包括三个方面:
(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3)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
所有这些法律都纳入我国整体的法律框架,要透彻的了解城市规划的法律就应当了解作为背景的整个法律体系,以及这些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法规学习的难点就在于他们之间是界限分明而又互相独立的,分散而复杂是法规文件汇编的特点,寻找法规体系内在的线索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关键。就城市规划法规学习而言,它有两条基本的线索,其一,是存在于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内部,这个体系的特点是法律的地位决定法律的内容、要求,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在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核心、是基础,也是其他配套规章的前提,其他法规作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同城市规划法》的章节内容进行深化、补充、完善、甚至解释等,法规之间这种深化、补充、完善的关系,我们通常称之为的纵向体系。其二,是存在于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城市规划作为专门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城市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空间现象,它有多种要素和多重属性,在城市的内部要素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复杂的内在联系,比如土地、建筑、房产、环境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由城市规划学科和其他城市学科的学术研究构建出来的,这种联系,我们称之为的横向联系。属于横向联系的法规归属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范畴。其三,是通过“规划师”这个纽带联系起来的法律体系,即规划师所应当掌握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
一个国家的法规是互相联系的整体。中国的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顶端的锥状网络结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其中的一个支系, 《城市规划法》是仅决于宪法的,处于第二位阶的法律,是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核心法律。规划法规的体系与国家的法规体系是同构关系,也是以《城市规划法》为顶端的锥状网络结构,不过在规划法的外部环境中还有其他法律,除了上位的宪法之外,还有同位阶的其他法律,比如《土地管理法》、《水法》、《行政复议法》等几十个法律。城市规划法与宪法是纵向关联,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规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主要是由于城市规划法所涉及的对象——城市规划区是一个复合的空间范围,其中包括土地、建筑、道路、文物、水资源等。城市规划法与这些对象的专门法律的关系,就其法律地位而言,有一些的地位是平等的,有一些的法规地位较城市规划法的地位低,但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和领域,因而,规划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是互相协调。
具体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参见本章附录:《立法法》有关法律地位的规定。
城市规划法规以及规划师所应了解的法规覆盖的范围很广,其内容十分简洁、清晰和精练,其表达是严格的法律语言,这对于学习是一个障碍,若能够在法规之间找到内在联系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城市规划法规之间按照相互联系的特点,可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大类。学习和掌握城市规划法规可以从纵向的深入与扩展和横向的关联两个层面来人手。
中国城市法规体系结构是一个以《城市规划法》为核心的锥状网络结构的城市规划专门法规体系。其特点是纵向联系,表现为以《城市规划法》为顶端的分支式层级结构,《城市规划法》是这个领域的最高法律和核心法,其他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是他的配套与完善,他们都不得同《城市规划法》相抵触,同时,这个体系的结构是上位法制约下位法,下位法是上位法的补充与完善。
从事城市规划的工作者,其法规学习还包括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以及一些一般性行政法规。这些法规与城市规划法规是横向体系,这种联系不如纵向联系那么紧密和稳定,它主要取决于法规所涉及对象之间的关联性,横向体系主要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法律关联性不强,虽然有些法律的地位不平等,但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互相协调。掌握横向关系的关键是扩大知识面和熟悉规划管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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