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开发和商业性开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开发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但可以归结为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两种基本类型。相应地,城市开发活动也可以分为公共开发和非公共开发两种基本类型。两者之间在行为准则上存在着本质差别,分别是以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为出发点: 公共部门的开发活动涉及城市建成环境的公共领域,应该是非商业性开发。在非公共开发,如果开发者是业主本身,并且以自用为目的,也属于非商业性开发;如果开发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以出售或出租不动产而获得货币利益),则称为商业性开发。 (二)新开发和再开发 就城市开发的客体而言,可以分为新开发和再开发两种基本类型。新开发是将土地从非城市用途(如农业用途)转化为城市用途的开发过程。再开发是城市建设环境的物质更替过程,往往伴随功能转换,如从居住用途转化为商务用途,或者从单一用途转变为综合用途,同时还可能以高强度开发替代低强度发展。 (三)土地开发和物业开发 从城市开发工程的角度,可以分为土地开发和物业开发两种类型。土地开发包括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和清理,通常称之为将“生地”转变为“熟地”。无论是新开发还是再开发,如果涉及到大规模的成片开发,往往是首先进行土地开发,然后划分地块,并逐一出让给各个业主或开发商进行物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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