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公众利益维护与形象工程建设的融合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成果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富规划、穷建设”的方略应当肯定,修建一些体现城市形象的建筑、设施也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处处体现人文关爱、注重公众利益的维护,让市民百姓共享城市建设成果。
一要切实保护好拆迁户的合法权益。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保护,确立了私权保护原则,但在公平补偿的前提下,个人财产权应该向基于公共利益和正当程序的公权让步。旧城改造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老百姓的生活,城市化的理由也很正当,是一股不可阻拦的潮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畴。一般说来,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旧城拆迁最好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衡阳的旧城改造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模式运作的,既避免了拆迁户对开发商不信任引发的矛盾纠纷,又通过运用政府的行政职能和公信力维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此,我们要充分地意识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处理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问题时,尤其是在改造建设提升老城区质量、高标准打造新城区的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地实施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合理补偿、文明动拆的原则,确保市民百姓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要让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房”。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上述政策规定,将房地产开发的户型设计向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房转轨,并从调控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入手,平抑市场房价,让多数老百姓买得起住房。同时,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要多搞老百姓直接受益的民生工程。从2004年起,衡阳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连续三年从有限的财力中挤出资金近2000万元,改造了178条背街小巷,创建20个示范小区,实现了“好路修到老百姓家门口,光明送到老百姓窗户前”的承诺,此举在全市公众参与投票推荐的“群众最满意的十件实事”中荣登榜首。2007年将再改造24条背街小巷,建成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启动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置场的建设,铺设过江燃气管道,使珠晖区27万市民早日用上天然气。这些惠民工程,不断改进和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使城市的运行效率更高,市民的生活更舒适,幸福感更强,促进了衡阳和谐发展,将加速衡阳在中部地区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