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灾害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灾害发生的原因,城市灾害可分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两类;根据灾害发生的时序,可分为主灾和次生灾害。此外,城市灾害还可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类与分级。
(一)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
从灾害产生的原因来看,一些主要是由自然界的变化引起的,另一些则主要由人类行为失误造成的,我们分别称之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实际上,在城市灾害中,很难准确地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自然灾害常常是人类行为失误的促发因素,如高温导致的火灾,浓雾引发的交通事故;而人为活动如工程开挖、过量抽取地下水,也可引起滑坡,地面沉陷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上述两类灾害之间有密切联系,不可割裂看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也可分为多个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主要由大气圈物质运动与变异形成的灾害。气象灾害也有许多种类,如干旱、雨涝、热带气旋、寒潮与冻害、雹灾等。
(2)海洋灾害。海洋灾害是主要由水田中海洋水体运动与变异形成的灾害,如风暴潮、灾害性海浪、浪冰、海啸、赤潮等
(3)洪水灾害。洪水灾害主要由水圈中大陆部分地表水体运动形成的灾害,也是发生最频繁的灾害种类之一。
(4)地质与地震灾害。地质与地震灾害是主要由岩石圈运动形成的灾害。这类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以及火山、地震等,其中地震是给城市带来威胁和损失最大的灾害种类之一。
除上述几种灾害外,自然灾害还包括生物原因引起的生物灾害(如蝗灾),天文原因引起的天文灾害(陨石雨)等,但对城市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四类自然灾害。
2.人为灾害
城市是人口密集的地区,许多城市灾害都有其人为失误的特性。人为灾害的主要成灾原因是人和人所属的社会集团的行为。人为灾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战争。战争在我国古代又被称为“兵灾”或“兵祸”。战争对城市的破坏力是最大的,许多历史名城的毁灭和衰败都是由战火造成的。现代化战争中,武器的破坏力剧增,尤其是核武器的发展,对城市构成了最大威胁,因此,战时防御应为城市防灾的重要内容。
(2)火灾。火灾在城市中发生频率极高,破坏力也相当大。伦敦、巴黎、芝加哥、东京和我国的长沙等城市,都曾发生过城市性大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3)化学灾害。城市中有一些生产、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设施,往往由于人为失误引起中毒、爆燃等事故。化学灾害中,煤气中毒或燃气爆炸是最常见的事故。在上海地区,化学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已在诸多灾害中名列前茅。
(4)交通事故。城市中交通流量大,人流车流的交叉点多,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人员伤亡数和财产损失十分巨大。
(5)传染病流行。城市中人口密集,一些传染性疾病容易在短时间内大范围爆发。上海市曾大规模爆发过甲肝和红眼病疫情,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也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除上述几类人为灾害外,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灾种产生,如局部风环境、光环境恶化,强电磁辐射等,都影响了城市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阻滞了城市的健康发展。
(二)主灾与次生灾害
城市灾害往往多灾种持续发生,各灾种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发生在前,造成较大损害的灾害称为主灾;发生在后,由主灾引起的一系列灾害称为次生灾害。主灾的规模一般较大,常为地震、洪水、战争等大灾。次生灾害在开始形成时一般规模较小,但灾种多,发生频次高,作用机制复杂,发展速度快,有些次生灾害的最终破坏规模甚至远超过主灾。在1923年9月1日发生在日本的著名的关东大地震中,共死亡14万人,其中因地震被倒塌房屋压死者占2.5%,而被地震引发的全城性大火烧死者占总死亡人数的87%,次生灾害对城市的危胁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