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城镇具有县城、镇和集市3级系统,建制镇包括县城和镇两个部分。
1.县城镇规模结构
中国1992午有县城镇(包括自治县、自治旗驻地)1752个,其中638个缺乏统汁资料。依据这1114个县城镇资料分析,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县城镇有42个,占县城总数的3.77%;5~10万的县城镇333个,占29.9%;3~5万的县城镇357个,占32.05%;1~3万的县城镇353个,占31.69%;小于1万的县城镇29个,仅占2.6%。从县城总人口看,大于10万人的县城镇占全国县城总人口的比例为10.98%;5~10万人县城镇占45.37%;3~5万人县城镇占28.28%;1~3万人县城镇占14.96%;小于1万人县城镇仅占0.42%。由此可见,中国县城镇人口规模一般都在1~10万人之问,且以1~5万人为多。县城镇人口的近一半集中在5~10万人县城镇内(表65)。
中国县城镇规模等级对照表(1984~1992年)
说明:1992年638个县城镇缺乏资料末列入统计。
从表65中1992年与1984年县城镇规模对照看,3万人以上人口规模的县城镇数量增加比较多,1万人以下人口规模的县城
镇大量减少,改变了80年代中期以1~3万人口的县城镇为主体的规模结构特征。县城总人口分布也从1~5万人口的县城镇转向5~10万人口的县城镇。
2.镇规模结构
中国1992年拥有除县城镇以外的建制镇11985个,其中835个建制镇因人口资料暂缺未统计,镇(除县城)人口规模结构特征为:大于5万人口的建制镇占14.1%,3~5万人口的建制镇占30.6%,1~3万人口的建制镇占50.01%,小于1万人口的建制镇仅占5.2%。与1984年镇规模结构相比,1~3万人口建制镇为主体的格局没有改变,但大于3万人口的建制镇比例明显上升,小于1万人口的建制镇比例明显下降(表66)。从建制镇人口看,98%以上的建制镇人口居住在1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尤其在1~5万人口的建制镇居住了71.23%的建制镇人口。与1984年相比,比例略有下降,但居住在大于5万人口的建制镇人口却有明显的增加。
中国镇规模等级对照表(19sa~19蛇年)
说明:(1)1984年612个市辖镇,497个县辖镇因人口资料暂缺未列入。 (2)1992年835个建制镇因人口资料暂缺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