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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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申请、规划审批、核发批准证件等。来源:考试大 1.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临时建设活动,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报告,阐明建设依据、理由、建设地点、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设用途、使用期限、主要结构方式、建筑材料和拆除承诺等内容,以及临时建设场地权属证件或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同时还应提交临时建筑设计图纸等。 临时用地的申请,同样应当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2.审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临时建设申请后,可到拟建临时建设的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其审核,审核其临时建设工程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是否影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公共安全、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周边环境等;同时,要对临时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临时建筑布置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建筑层数、高度、结构、材料,以及使用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外部装修等是否符合临时建筑的使用要求等。如果是临时管线工程,则以临时管线的使用要求进行审核。 临时用地的审核,同样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审核临时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审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3.批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有关文件、材料和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批准证件,说明临时建设的位置、性质、用途、层数、高度、面积、结构型式、有效使用时间,以及规划要求和到期必须白行拆除的规定等,实施规划行政许可。如果该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临时用地的批准,同样是经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在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上明确划定批准的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具体尺寸。如果不予批准,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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