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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www.zige365.com 2009-8-11 9:42: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临时建设,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并临时性使用,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等建设工程。临时建设的特征:一是时间特征明显,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二是简易结构特征明显,不得建设成为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三是在临时建设使用期间,如果国家建设需要时,一般应无条件拆除。四是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五是临时建设规划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当重新申请临时建设规划批准证件。
  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等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经批准后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的特征:一是时间特征明显,《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限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二是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当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批准证件。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严格控制和规划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就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使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和审查批准,行使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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