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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www.zige365.com 2009-7-22 8:35:4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中心城市应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5)划定城市规划区;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4)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安排各种用地;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的标准和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等;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有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布局、规定和标准。
  (6)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7)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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