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维多夫、雷纳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 规划行为的组成:目标的实现、选择的运用、未来导向、行动和综合性。 规划师只要面对现实,在对未来行动进行安排时就必然要在价值的构建、方法的运用和实现三个不同的基本层次上进行选择。 规划师对价值进行判断,但这是规划师的价值观的作用,而不是社会大众的判断,因此,规划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扩展选择和选择的机会。 从1960年代普遍开展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之上。 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 城市的典型格局 夏商周三代 城市的建设服务于王朝的对内统治与对外的拓展疆域 夏代已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水平,如使用陶制的排水管及采用夯打土坯筑台技术等。 《周礼》记述了按照封建等级,不同级别的城市,如“都”、“王城”和“诸侯城”在用地面积、道路宽度、城门数目、城墙高度等等方面的级别差异;同时也记载了城市的郊、田、林、牧地的相关关系的规则。 战国时期,基本形成了大小套城的都城布局模式,反映了当时“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 秦汉时期 秦统一中国后,发展了“相天法地”的理念,在都城咸阳的规划建设中得到了运用。同时,秦代城市的建设规划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复道、甬道等多重的城市交通系统,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根据汉代国都长安遗址的发掘,表明其布局尚未完全按照《考工记》的形制进行;转变发生在王莽代汉取得政权后的国都洛邑的建设中。 三国时期,魏王曹操213年营建的邺城规划中,已经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布局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