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及其操作要求
1、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每项建设工程自开工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对其实施全过程监督。其监督内容大致为:
(1)验线、验槽
(2)核验+-0标高
(3)监督检查首层平面布置及层高
(4)监督检查设备层的层高
(5)监督检查地下室的层高及平面布置
(6)监督检查楼高及层数
(7)监督检查阳台的设置及面积
(8)立面的形式
2、监督检查的操作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非派专人在那里天天跟踪监督,这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一般可实施分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的划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现仅介绍一种情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开工建设初期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单位放线后进行验线,按线开槽后再验槽。这是防止经过验线后一些建设单位另行放线再开槽,有意将整个建设工程移位。然后,在基础工程出地面后核验地面+-0标高。这是监督检查的关键阶段之一,是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要求不移位、不增高、不增加地下建设面积。
(2)工程建设的中期阶段。这个阶段大致在建筑建到设计高度的一半的时候进行,这时首层的平面布置、层高、设备层、地下室、阳台等均已初具模样,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各层之间的用途已可看出端倪,如果发现问题也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工程建设的后期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在建筑封顶以后进行,主要是监督检查其建筑整体高度,立面的形式,监督检查其是否增加了层数,总体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