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罚
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罚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审批后进行继续管理和检查未经审批进行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5、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6、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以上七种情况,归纳起来就是八个字:无证(用地、建设、临时)、违证(用地、建设、临建)、逾期(临建——工棚、暂设等)、越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只有在开始进行建设活动时才能确定。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首先应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活动,并按规划法的规定处理。但是,也有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有的城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违法建设工程,其违法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有的城市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违法建设工程和违法用地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两种做法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依法进行。(一)检查和处罚违法建设应掌握的原则
1、依法查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2、及时处理。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就应当从速查处,及时到现场制止,责令违法建设立即停工,听候处理,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3、准确判断。不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对违法情节和性质判断得当,处罚公正;
4、公开处罚。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全过程一定要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建设的处罚是一种教育手段,不仅要教育违法的当事人,也要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使当事人和其他人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城市规划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