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城乡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包括:
1.现场踏勘:
1)市域踏勘:各个下辖县、市区城关镇、重点镇和有特色的一半镇的规模、职能、特性、经济基础与产业结构、发展潜力、交通条件和资源区位优势等内容。
2)中心城区踏勘:为绘制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图作准备
2.部门访谈:
1)分类召开座谈会
2)部分部门补充访谈
3.周边城市调研
4.广义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包括:
1.电子资料汇总
图件和文字,首先明确工作地图、核对坐标系和比例尺,其次建立资料库。
2.文字资料汇总
将各部门提供的行业资料汇总。
3.座谈及访谈笔记汇总
座谈会会议录音记录整理纪要,结合访谈撰写总结,作为现状原始素材。
六 城乡规划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