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体系的类型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智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其基本特征包括整体性、层次性和动态性。城镇体系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以中心城市数量的多寡组合方式分类:
包括单中心城镇体系、多中心城镇体系
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分类:
包括矿区类型、农业类型、流域类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分类:
包括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以及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的,如沿海、演讲、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等。
2. 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
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包括:
1)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
2)制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3)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
4)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向与规模
5)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
6)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7)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
8)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3. 城镇体系规划的层次
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域)城镇体系规划4个基本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定。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另外,还有一种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虽然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定的,但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可编制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类似都市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