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 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2. 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
3. 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去等相应得保护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包括:
1. 提出对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意见。
2. 提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3. 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治理和建设的意见。
4. 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2. 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3.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2.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用地规模、发展方向等。
3.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 城市防灾工程。
6. 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