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于总体规划程序的协调
按照《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程序一般分为纲要评审和成果评审两个阶段,这两项成果评审在中小城市均由省建设厅组织,直接按照这个程序,会造成地方意见过多,因此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程序应增加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初步方案汇报会
向地方政府汇报现状调研情况和主要分析结论,阐明规划程序和构思,详细说明比选方案的成本、发展方向、城市结构、重大用地调整等内容,以框架介绍为主,提交规划目标(经济发展目标、人口、用地、城市化水平等),以粗线条表示,精度误差可在10%-20%。
2)准纲要汇报会
3)准成果汇报会
1. 关于总体规划进度的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的周期一般为8-12个月,一般增加1-3个月的时间以满足不可预测因素带来的实践延误。
2.3.2 与评审审批方协调
中小城市总体规划评审方由所在省建设厅承担,因此,总体规划编制组进驻现场前后应在几个阶段与建设厅主管规划评审的部门和人员接洽。
1. 进驻现场前后的协调——了解地方建设部门的要求
开始调研时,应要求委托方出示省建设厅同意该城市修编总体规划的涵或通知,正式步入法律渠道。不同省份对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成文或不成文的特殊要求。例如,江苏省建设厅对长江沿江城市有沿江统一开发规划的要求,对省域苏北、苏中和苏南地区有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城市化水平目标及用地标准等。
2. 纲要汇报前的协调——对规划要点的协调
纲要汇报前有许多关于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规划期、规划范围、城市性质、城市发展方向、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战略等内容,要与建设厅主管规划人员接洽一次。
3. 成果汇报前的协调——对规划成果修改内容的协调
2.3.3 与合作方协调
编制总体规划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委托方同时邀请多方合作总体规划形式,简称分工合作式;二是编制方就单方面问题邀请专业部门或人员参加的形式,简称协助合作式。
1. 分工合作式
为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总体规划,编制方通常会聘请不同的设计部门分担部分总体规划的工作,按主要内容分类,包含城镇体系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和工程设施规划三类。按不同的专业背景分,经济地理专业人员擅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专业人员擅长用地布局规划,市政工程专业人员擅长工程设施规划。
2. 协助合作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