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增强规划与政策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德国采用立法的形式,为区域规划与政策目标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德国区域规划成功的基础。 联邦政府先后颁布《联邦基本法》《联邦改善区域结构共同任务法》《联邦空间布局法》《联邦财政平衡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开发以及东西德统一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基本法和联邦建设法、自然保护及景观保护法、农田建设法等部门法构成一个法规体系。 法律既是制定规划的依据,又是实施规划的保障。《基本法》(起宪法的作用)第75条规定:联邦有权对土地分配、国土规划、水利管理等颁布原则性的法规。 德国的区域规划都是以有关法律为依据的,1965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联邦区域规划法,1976年又通过了第二个联邦区域规划法。 各州也有绝对的自治权和立法权,在考虑联邦法理念、原则的情况下,进一步制定州级法律法规,德国的一些州、专区、市或县都有自己的区域规划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