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面临城市主干道,南侧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见图5)。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二)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三)绿地配置要求;
(四)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六)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
(七)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