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1.2.1 城建部门的要求
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体现在区域协调的各个方面:
1. 区域人口和用地指标的协调
2. 区域基础设施的协调
3. 区域环境建设的协调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 用地布局方面
2. 功能分区方面
3. 市政公共事业方面
4. 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
5. 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机制方面
1.2.2 地方政府的要求
地方政府是城市开发的主体,是城市开发的最大获益方,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往往更加强调物质规划和主观规划。
1. 夸大经济发展首要位置
2. 迎合领导意识
3. 过分强调与地方规划设计部门或单位方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