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资金问题。无论是城市保护或开发,都需要有资金来源渠道。过去主要是靠政府拨款,现在是多种渠道集资,包括外资、合资、集资、贷款等,而且大部分都是有偿的,因此要讲求效益,要能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建设方式和步骤。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综合开发是实现城市设计的有效途径,不仅新区要综合开发,先解决用地、基础设施和各项服务设施,再进行房屋建筑(这样做,能体现城市设计意图,整体性好,城市面貌也比较统一),对旧区保护与更新也需要综合开发。当然这种开发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保护整治为主,有的以修缮补充为主,有的以更新翻建为主,但都有一个综合效益问题。另外旧城情况复杂,除综合开发外,还存在不少分散建设和改造的情况,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设计应把这一切尽可能纳入规划轨道。
三是群众参与问题。城市设计特别是旧城保护与整治,要依靠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和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全国有很多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街、区就是很好的例证。国外也很强调这一点,因为只有吸引群众参与,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建设过程中体现他们的心愿,建成之后也能得到居民的关心和爱护。这方面例子是很多的。这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方针的具体体现。
4.制订法令条例,保证设计实施和管理
城市环境,包括从宏观生态环境到微观空间环境,都需要严格的法令条例,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很多经验,它对城市建设起着很好的指导和限制作用。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城市建设上一些必要的法令条例还比较粗,这与我们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工作深度有关。缺乏具体有效的法令条例,城市设计的很多意图无法贯彻,有的按设计实施之后,也难以得到很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