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作为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综合性强的规划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一些原属于政府行政权限内的事务和管辖内容,将通过技术性审核部门、专家咨询性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组织及机构开展工作。面临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呈几何级数增长,我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房地产业及规划设计、咨询等中介服务产业强烈的冲击,我们在规划社会组织工作方面尚存在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发育不易、组织监管不力等问题,培育和发展社会性组织机构,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不同利益集团以及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化服务的功能。
1.3规划决策民主化是科学化的重要前提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单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等,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开发建设的良好愿望已经不够了,单靠人格化的决策、个人的意志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连续性的,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应当慎之又慎,避免因决策失误而侵犯公众利益。
新近修正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听公众的意见。”规划决策民主化是规划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前提,作为政府行为的科学决策除了科学的方式、方法外,必须运用咨询来帮助决策,既能减少决策的失误,尤其避免大的失误,又能集思广益,取得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建立规划专家咨询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