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城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和国际标准技术接轨,关注国际信息化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事实上的工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一个合理、开放的城市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城市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标准(如网络技术标准)、信息接口标准、信息产品标准(如信息家电标准)以及信息服务标准等。要围绕城市信息化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如城市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城市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等关于城市信息化的地方性标准规范体系,作为对现有标准不足的补充。
鉴于标准化建设对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影响深刻,今后城市在标准化研究和制定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首先要积极采取政策和措施,在信息技术开发阶段就进行标准化;其次,要在制定、修订标准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在城市信息化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提高征求意见的效率;在城市信息化标准送审阶段,提高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在城市信息化标准批发布阶段,要简化报批手续,缩短出版发行周期。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在尚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领域,制订一些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标准,并力争使其中的一部分主要标准成为国家标准,逐步构建信息化标准体系。同时,针对应用,抓好技术标准和功能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电子商务和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金卡与收款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社区信息服务、智能化楼宇、信息系统一致性测试、信息安全技术和应用等方面,形成一批市场应用标准。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检测和测评,推进和参与国家统一代码标准的研制和试点。
在城市信息化标准制定以后,还应采取措施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并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贯彻执行标准的单位或违反标准的单位进行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制裁。不符合信息化标准规范的项目坚决不能立项,对建成后的信息工程项目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要加强城市信息化标准化专业队伍建设,从事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的成员是既要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又要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专业知识、一定的协调能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相当的文学修养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要促进信息化标准化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扩大与兄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引导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