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地开展城市信息化建设,但是由于缺乏一套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导致许多城市盲目建设,“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建立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很好地把握城市信息化水平,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对于具体实施部门来说,也可以通过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以便找出不足之处,今后予以纠正,从而确保城市信息化快速、健康地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建立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正确地指导城市信息化建设。 在国家层面,一些国家和研究机构发布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韩国信息化评估体系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电信、广播4 个一级要素;哈佛大学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2 个一级要素(网络应用指数和网络支撑指数)、9 个二级要素、10 个三级要素和60 个四级要素;国际数据公司(IDC)“信息社会指数”评估体系包括计算机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4 个一级要素。不过它们都侧重对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评价。此外,还有日本电信与经济研究所(RITE)的信息化指数,欧盟的“电子欧洲”基准指标体系。 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构成方案、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数据和有关统计分析测算的方法制度。总的来说,城市信息化评价应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互结合的方式,要能够反映实际问题,还要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北京大学城市信息化促进会正在编制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准备进行同等级城市的信息化水平排名。来源:考试大 由于城市信息化包括城市电子政务、城市企业信息化、城市行业(领域)信息化、城市社会信息化4 个方面,那么,一个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也要由城市电子政务评价指标体系、城市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城市行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社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4 个子评价指标体系构成。每个子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含基础条件、实施效果、产业促进、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指标,以便全面地进行评价。例如,城市社会信息化“基础条件”指标包括每万人城域网带宽、家庭宽带接入比例、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等;城市电子政务“实施效果”指标包括单位用户(企业、事业单位)满意度、个人用户(包括公务员和普通百姓)满意度等;“产业促进”指标主要衡量信息化对传统产业、信息产业的促进程度;“外部环境”指标主要衡量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完善程度、信息化人才情况等。因此,可以分别设计城市电子政务指数(EGI)、城市企业信息化指数(EEI)、城市行业信息化指数(EII)、城市社会信息化指数(ESI)、信息城市综合指数(ICI)。 为了具有可比性,在评比时,要同等级城市进行比较,例如直辖市级别的、省会城市级别的、计划单列市级别的、地级市级别的、县级市级别的。目前有些信息化排名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不能拿直辖市与一个地级市比,不能拿省会城市与一个县级市比,这样是不公平的。为了更能反映实际问题,还要考虑用相对指标进行评比,例如城市信息化综合指数/城市国民生产总值、城市信息化综合指数/城市竞争力指数等。 我国城市信息化统计基础相对薄弱,数据来源受到较大的限制,亟待形成一致的信息化相关统计口径,并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加快推进我国城市信息化领域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的时候,建立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尤其迫切。在建设初期就制定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避免大量的建设资金浪费,可以制约有些城市大搞“形象工程”,可以使有关部门能够知道一定时期内城市信息化评价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失误。孙子兵法所说的“知彼知己,百战百胜”就是这个道理。这样,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一开始就能够在一个良性的约束框架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