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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资料-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

www.zige365.com 2009-11-11 10:02:5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城乡规划法》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后,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实际上就是要求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同样是要求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后,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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