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人员以主观意识去认识和预测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主客观相脱节的规划,难免“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即使一个好的规划,若没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的配合,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在这一部分必须提出为实施规划应该采取的某些行政措施、政策措施或组织措施的建议,供政府参考采纳。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可以包括:
(1)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强化,建立与加强城镇体系的发展;
(2)通过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3)通过改变交通系统与其它基础设施系统,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4)通过政府对工业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5)通过对收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改变以影响城镇体系;
(6)通过鼓励、支持商品农业生产以影响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