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原理辅导:城市规划原理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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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0.1~75。 Ⅱ:75.1~90。 Ⅲ:90.1~105。 Ⅳ:195.1~120(首都、经济特区) 28.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人): 居住:18~28。 工业:10~25。 道路广场:7~15。 绿地:≥9(其中,公共:≥7)。 29.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四类用地总和约60~75) 居住:20~32。 工业:15~25。 道路广场:8~15。 绿地:8~15。 30.“小区规划”是在邻里单位的理论上发展起来的。 31.居住区、小区、组团的指标 (www.Examw.com) 32.居住区规划中,住宅用地平衡指标:居住区50-60%;小区55~65%。公共绿地平衡指标:居住区7.5~18%;小区5~15%;组团3~6%。 33.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区多层住宅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20~28M2/人,多高层为17~26M2/人。居住小区多层住宅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20~28M2/人,高层为11~15M2/人。 34.居住区绿地最小规模居住级1.5M2/人;小区级1M2/人;组团级0.5M2/人。 35.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1ha;小区游园0.4ha;组团绿地0.04ha。 36.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37.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38.当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应设不小于4×4米的消防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9.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40.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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