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四)
1.甲公司应当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甲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使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签约时间。
3.甲公司不能因聘请刘某协助工作而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助理刘某、孙某对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及其评估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5.王某要求乙国有企业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资料,乙国有企业拖延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面、不真实,造成评估结果失实时,注册评估师王某可以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注册译估师王某不具有回避因素。按照规定,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应当声明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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