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1)必须取得原出让另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1)该技术属收入增长型的无形资产,故可确定无形资产各年的超额收益分别为: 第1年超额收益为:l 350—310)×10 000×(1—33%)=268 000(元) 第2、第3年超额收益为=(330—310)×10 000×(1—33%)=134 000(元) 第4、第5年超额收益为=(320—310)×10 000×(1—33%)=67 000(元) (2) (在折现率为l0%的条件下,l~5年期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 0.7513、0.6830和0.6209) 其他因素无变化,可以以各年超额利润现值之和作为该技术的评估值:2 268 000×0.9091+ 134 000×0.8264+134 000×0.7513+67 000×0.6830+67 000×0.6209=243 638.8+110 737.9+ 100 674 .2+45 761+41 600.’3=542 41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