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附加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2009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9名董事,另有6位董事因事请假,但都出具了委托书由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8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含委托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5%的工资。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在家休养,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本年销售目标订立的比较高,拟将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销售人员10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问题较为严重,决定单独设立信用部门,负责审核给与赊销的公司的信用情况,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和新设立信用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09年9月10日,公司拟在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人在对其进行上市辅导时发现公司具体指标如下所述:
①甲股份公司是由一有限责任公司于07年3月整体折股转变而来,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04年5月9日;
②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5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③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20%;
④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⑤甲公司与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均主营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董事会认为将公司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的方案和新设信用部的决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在创业板首发并上市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