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付款人B提示付款,付款人B以A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付款人的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4.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6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4)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5)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6)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且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7)如果2010年1月甲企业有一笔应缴税款未缴,且奔驰车的抵押权(假设已登记)、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