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的资格。 (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则有所差别。如企业法人所享有的从事盈利性活动权利的资格,其他几种法人却不具有,企业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有不同。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剥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符,故不同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彼此有别。 (2)国家依法可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给予必要限制,如责令企业法人停业整顿,实际即暂时停止了企业法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禁止其从事必要的收支活动,除非法人资格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亦不能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