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经典模拟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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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1.分析如下: (1)损失应由药材公司承担。因为在合同未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进行约定时,在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本案中药材公司本应于9月底前交货,但其履行迟延,因此货物的风险在约定交货日期由药材公司承担。 (2)可以要求退货。违约责任可以是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因为该批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药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制药厂可以根据违约的性质,即卫生部门检验该批枸杞已不适宜于制作药材用而要求退货。 (3)可以要求药材公司赔偿制药厂停工所遭受的损失。药材公司不仅履行迟延,而且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用途,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制药厂因为药材公司迟延履行,以及药材公司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致使工厂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以获得的利益,且该损失的范围为药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而对工厂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药材公司予以赔偿。 (4)不能,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不能同时适用。 (5)合同生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现在双方均在合同上盖章了,所以合同生效。 (6)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本案中,如制药厂觉得有必要,可以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 2.以上案例中: (1)破产财产有:(150+50+60)一20=240(万元) 其中20万元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债权人。 (2)破产费用有:10万元 240—10=230(万元) 剩下230万元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X30=60万元;税款10万。 230—60—10:160(万元) 破产债权分配比例为160÷1600=10% (3)乙、丙、丁各能获得以下金额的清偿: 乙应得:100X10%:10(万元) 丙应得:75×10%=7.5(万元) 丁应得:25×10%=2.5(万元) 3.(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的话,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做某些修改和补充。 4.本案例答案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5000+50+150=5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200-(3000+200+300+960 +134.4+19.2+14.4)=57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72×33%=188.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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