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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精选模拟题(18)

www.zige365.com 2009-12-10 11:41:4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综合题

[案例]
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2001年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赵某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生产。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公司股票价格从新股发行时的10元上升至30元。投资者情绪高涨,其中投资者钱某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直到年报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钱某在年报预亏公告前得知该信息并将自己持有得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得条件?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
(4)投资者钱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记者赵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尽管乙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买卖业务,但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主要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2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已符合上述披露范围的要求。
(4)钱某的行为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持股大户报告制度”,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二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钱某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其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上市公司甲公司、证券公司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证券公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赵某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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