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18号
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分
|
72分
|
法学基础知识 |
价格政策法规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分 |
60分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分 |
60分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分 |
60分 |
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 发展改革委人事司、价格司,商务部人事司,中国价格协会,商务部
培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考业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