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9月5、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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