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董事会该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A公司购买C公司股权的金额已经达到资产总额的25%,又购买D公司股权,此时是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题目中是董事会决议,所以该决议无效。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上市公司担保、独立董事、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大会的召集、上市公司收购、内幕交易”等知识点。